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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北海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文章来源:北海人才网 发布时间:2023-05-12 访问次数:981

北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内容

标准

实施对象

享受条件

政策依据

责任单位

办理方式

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办理材料

联系电话

1

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2000元/人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

桂人社规〔2022〕3号

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营业执照发放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现场办理

 

北海市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509号人才大厦一楼24、25号窗口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营业执照发放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1、企业(单位)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2、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

3、劳动合同、最近一个月的发放工资银行流动水、毕业证、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

 

0779-3233533

0779-3233937

2

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社保补贴

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桂人社规〔2022〕3号

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营业执照发放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现场办理

 

北海市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509号人才大厦一楼24、25号窗口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营业执照发放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名册(一式一份);

3、首次申报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毕业证(企业可核验原件后递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社保缴费明细。

(每季度终止一个月内提交申请资料)

0779-3233533

0779-3233937

3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桂人社规〔2022〕3号

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现场办理

 

北海市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509号人才大厦一楼24、25号窗口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1、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0779-3233533

0779-3233937

4

就业见习补贴

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2000元。期限为3-12个月。

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经当地人社部门核批的见习基地)

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按时发放见习生活补贴。

桂人社规〔20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批准成立见习基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现场办理

线上办理

北海市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509号人才大厦一楼24、25号窗口

广西数字人社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批准成立见习基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1、《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的银行凭证(加盖公章)。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

4、属新增见习人员的,须提交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见习基地查验和复印)、《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均需加盖公章。

5、见习期满或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须提交《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6.、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其实际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还须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0779-3233533

0779-3233937

5

求职创业补贴

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

毕业学年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1)身患残疾。(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4)来自脱贫家庭。(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毕业学年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1)身患残疾。(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4)来自脱贫家庭。(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桂人社规〔2022〕3号

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现场办理

 

北海市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509号人才大厦一楼24、25号窗口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向所在高校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1)属于身患残疾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属于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属于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4)属于来自脱贫家庭还需递交:1.区内脱贫家庭毕业生:由各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核实毕业生身份后统一出具审核意见,无需提供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2.区外脱贫家庭毕业生:凭其脱贫攻坚期家庭贫困属性材料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脱贫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属于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学校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0779-3233533

0779-3233937

6

创业扶持补贴

5000元/人

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桂人社规〔2022〕3号

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现场办理

 

北海市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509号人才大厦一楼24、25号窗口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1.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法人银行卡复印件

5.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如纳税证明、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员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账(单)]复印件等(任意一份材料)。

(注:申请之时须正常生产经营)

 

0779-3233533

0779-323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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